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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临沂市委2009年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8-18

   为保证全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的实现,客观准确地评价直属团委的工作实绩,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范围
各直属团委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一)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采取单项百分制考核和加权计算的办法,总成绩为“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考核项目占70%,基础工作考核占25%,交办事项占5%。
        1、基本考核项目(70%)
其中:组织(12%)、青农(5%)、青工(5%)、中学(5%)、少先队(5%)、青少年权益保护(5%)、青年就业创业(15%)、青年统战和青年外事(3%)、希望工程(5%)、关心下一代(5%)、青年志愿者(5%)。基本考核项目每项满分为100分,分别由团市委各部室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记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2、基础工作得分(25%)
其中:政策与表彰(8%)、宣传报道(7%)、信息调研(10%)。每项满分为100分,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政策与表彰。

        为鼓励各县区团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规定:受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的综合工作,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单项工作,每项得8分。凡县区级团委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每项得20分;有关共青团或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或意见,以县区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的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5分;县区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联合团委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0分。以团中央或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或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或团市委办公室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的,或者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典型,分别得12分、8分、5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十佳中学生、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等,分别得15分、10分、6分;其他在全国、全省、全市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各行业集体典型每次表彰数量10个以内的(含活动组织奖)分别得10分、7分、5分。以上典型的认定以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参照依据,由各县区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宣传报道。

        为鼓励加强宣传团的工作,规定:凡在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发表一篇稿件(下同)得20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及 《 大众日报 》、山东电视台发表一篇稿件得15分。凡在 《 山东青年报 》 及其它省级新闻媒体和临沂电视台、《临沂日报 》(县级专版除外)发表一篇稿件得5分。凡在《沂蒙晚报 》等市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稿件得2分。上述稿件若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临沂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或在头版发表分值增加一倍。同一稿件以最高分记分,以发表稿件的复印件和提供播出时间、频道和内容稿件及视频截图或链接地址为认定依据。完成《中国青年报》、《山东青年报 》发行任务指导数的,得20分。由团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信息调研。

        为鼓励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规定:凡调研成果获全国、全省、全市调研奖一等奖的分别得20分、10分、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10分、6分、3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6分、2分、1分。对同一获奖作品,以最高分计。在《中国共青团》、《山东共青团》和《临沂共青团》发表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得8分、6分、4分;发表工作信息的,每条分别得3分、2分、1分。凡被《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10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8分,被简明采用的每篇2分。在“中国共青团”网站、“山东共青团”网站、“临沂共青团”网站发表信息每篇分别得0.5分、0.2分、0.1分,最高不超过20分;信息被中央、省、市党委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得20分、15分、10分,被《山东共青团要讯》采用的,每条得10分。由团市委研究室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3、交办事项(5%)
        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的事项,每项加10一20分,满分为100分,以团市委办公室电话通知或文件、传真电报为准。由各县区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二)大企业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
大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分别由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学少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团市委办公室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的使用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发生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重大事件的,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被所属党委考核一票否决的,取消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办公室、组织部、权益部分别提出意见,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成绩每月一通报,年底通过综合检查确定年度考核成绩。
        各县区团委年度考核分数确定后,由团市委常委会审核认定符合评选资格的前七名为红旗团委,其他为先进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考核分数达到各县区团委的平均值,则认定为红旗团委。符合评选资格的大企业团委、大中专院校团委前五名为红旗团委。年度红旗团委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级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授予“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向考核单位所属党委通报。
本办法由团市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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