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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蒙阴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9

关于评选蒙阴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全县广大青年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激励广大青年政法干警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平安蒙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人社局决定开展蒙阴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18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勤奋工作,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政法事业的精神,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4、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爱岗敬业,业务精通,业绩突出。

5、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问题,无有效投诉。

二、评选办法

1、推报人选。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候选人参加评选,候选人须提交的材料有:蒙阴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申请表(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的本人事迹材料一式60份;候选人所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查获奖证书原件)。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务必准确无误,加盖公章,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评定。由活动主办单位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投票评选。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名的,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凝聚警心、提高士气,促进各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2、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要多方听取意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被推荐对象经得起检验,社会反响好,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朱高峰

联系电话:4272453

电子邮箱:mygqt@163.com

 

附件:蒙阴县“十佳青年政法干警”申请表

 

 

中共蒙阴县委政法委           共青团蒙阴县委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政法〔2012〕3号十佳青年政法干警.doc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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