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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蒙阴县“十佳志愿服务集体”和“十佳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8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更好地总结志愿服务经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和谐幸福蒙阴建设,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志愿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蒙阴县“十佳志愿服务集体”和“十佳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志愿服务集体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对志愿服务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严肃的组织纪律观念,积极主动完成志愿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善于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赛事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志愿服务目的明确,服务优良,效果显著,影响广泛。

(二)十佳志愿者

1、18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丰富,特别是付出了大量精力投入或无私物质奉献的典型个人。

二、评选办法

1、推报候选集体及个人。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候选集体及个人参加评选,候选集体须提交的材料有:蒙阴县“十佳志愿服务集体”申请表(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的创建材料一式20份。候选个人须提交的材料有:蒙阴县“十佳志愿者”申请表(一式两份);1500字左右的本人事迹材料一式60份;候选人所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查获奖证书原件)。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务必准确无误,加盖公章,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评定。由活动主办单位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候选集体及个人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集体及个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投票评选。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集体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名的,分别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我县志愿服务工作成绩、推动我县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团组织、志愿者协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各单位推荐候选集体及候选个人要多方听取意见,认真审核把关,重点推选成绩突出、影响力大的志愿服务集体和志愿者;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激励更多青少年积极加入志愿者行列,推动我县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联 系 人: 朱高峰

联系电话:4272453   

电子邮箱:mygqt@163.com

 

附件:1、蒙阴县“十佳志愿服务集体”申请表

2、蒙阴县“十佳志愿者”申请表

 

 

 

蒙阴县文明办  共青团蒙阴县委  蒙阴县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蒙文明办〔2012〕1号十佳志愿服务集体和“十佳志愿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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