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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1)

发布时间 2010-08-16

县(市、区)团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

说明:1、以下文中所称的“县”均指“县、市、区”。
2、乡镇团委换届工作参照本手册进行。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
团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县委和团市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团县委具体负责。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起草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
团县委指定有关部门起草或直接起草关于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提交团县委常委和全委会讨论通过。其主要内容是:召开团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依据,召开会议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议程;团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号召所属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团代表大会的召开。
2、召开团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提交全委会的有关筹备团代表大会的事宜
在召开团的全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事宜前,应先召开团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提交全委会的有关筹备工作事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并修改《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讨论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并明确分工。
3、召开团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及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应召开团的全委会讨论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并表决通过团的委员会《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4、向县委和团市委呈报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请示
召开团县委全委会作出召开团代会的决议后,团县委首先要向县委和团市委呈报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召开团代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拟定的大会的主要议程;团代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下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原则及指导性比例,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5、成立团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团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团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立由团县委常委会根据团代会的工作任务和团委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来确定。筹备工作机构一般设有下列几个工作部门:
(1)会务组。负责拟定会议预算,向县委申报经费,联系大会会场和代表住宿地点,办理其他有关会务工作。
(2)文件组。负责起草团代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和其他主要文件、简报。
(3)组织组。负责制定团代会代表和下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选举产生办法;指导所属团组织做好代表选举和下届团的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工作;制定团代会和团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组织团代会和团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宣传组、保卫组、联络组等。
6、起草下发关于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召开团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县委和团市委批准后,应根据团县委全委会议的决议和上级的批示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团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为: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时间;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和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条件,提名程序,代表选举办法,代表选举的时间要求等;对所属团组织提出要求和希望等。
7、做好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召开团代表大会前,一般应向全体团员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宣传教育。一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教育;三是团的干部方针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的教育。
8、酝酿推荐和选举出席团代表大会代表
团县委下发关于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后,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团内外青年和有关方面意见;要召开选举单位团的委员会会议(或相应会议),按多于分配名额20%的数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核并报团市委协商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
选举单位向县委和团市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团县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县委和团市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团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的,由团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形式,提交代表会议各团或团员大会酝酿讨论。团的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或团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9、列席人员的确定
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团干部、邀请有关方面的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在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参加大会的哪些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列席会议人员由团县委确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1)不是代表的团县委委员(候补委员);(2)不是代表的团组织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10、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团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团县委或常委会提名并表决产生。其组成人员一般由团县委副书记(或书记),团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是团的委员会成员。
其主要工作有:按照团的选举规则的有关要求,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团的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和代表选举工作文件的具体要求,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审查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团的委员会的名义批复代表选举结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1、分编代表团
代表团的划分,一般由团委组织部门或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经团的委员会确定。一般按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团,也可以按地区、系统或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代表团。个别代表人数较多的选举单位可在代表团内划分若干分团或讨论组;代表人数较少、编不成一个代表团的选举单位,可将几个工作性质相近的选举单位的代表合编为一个代表团。列席人员一般应同所在单位、地区或系统的代表编在同一个代表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单独编组。
团代表大会代表报到后,代表团团长可以由团县委或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人选,经代表团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也可由各代表团推荐产生。为便于组织代表团的各项活动,代表团长一般由选举单位担任全面领导工作的同志担任。由几个选举单位合编为一个代表团的,代表团的正副团长宜分别从不同单位选定。
12、编制代表名册
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并经审批后,应着手编制代表名册。编制代表名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代表名册应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一般应有封面、说明、代表名单三个部分。封面上要标明代表名册的全称、印制单位、时间;说明部分应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构成情况等内容;代表名单中应列出代表的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等情况。(2)代表名册原则上以代表团为序排列,每个代表团也应有一个说明,内容要求同总说明。代表团可分为“团的专职干部”、“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的代表名单以代表姓氏笔划为序排列。(3)代表名册的装订要整齐,内容填写要准确、清楚。
13、研究制定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
在做好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同时,应着手研究制定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这是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的产生程序:由上一届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所属团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与有关地区和单位党团组织进行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提交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2)下一届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下一届委员会的规模,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数,差额选举的比例。团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20至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均应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十。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团的县级委员会应由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兼职工作者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应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团的兼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三十左右。
14、下发关于团的委员会名额分配方案和候选人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组成方案经县委和团市委审批后,应下发团的委员会名额分配方案和候选人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指导所属团组织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通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下一届团的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方案;
(2)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和构成;
(3)团的委员会成员的酝酿提名:团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该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组织广大团员充分酝酿提名;
(4)提出酝酿推荐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时间要求。
15、组织酝酿推荐下一届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组织所属团组织进行酝酿推荐提名工作;
(2)根据多数团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逐个考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3)召开团的全委会或常委会议,初步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报请县委和团市委审查、批准。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团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到会,在认真听取推荐、考察情况汇报和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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